平房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

时间:2023-10-08

单位名称:平房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

单位地址:平房区新疆西路2-3号

单位电话:86532665

单位邮箱:1638020257@qq.com

单位领导:陈生

主要职责:     

1.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、区有关文化旅游、文物保护、体育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。拟订全区文化旅游、文物保护、体育事业发展规划。

2.负责拟订全区文化旅游、文物保护、体育事业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。指导特色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,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,推进文化旅游等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;统筹协调全区体育事业发展,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,组织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行业体制改革。

3.监督管理全区重大文化艺术和旅游活动,指导区重点文化设施、旅游项目建设,组织全区文化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,统筹协调全区大型文化旅游节会活动的组织实施。推动区域旅游合作,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,指导协调重要文化艺术和旅游推广的节庆、赛事活动,制定全区文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,指导、推进全域旅游。

4.负责协调指导、管理全区文艺事业,指导艺术研究、创作与生产,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、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,推动各门类艺术、各艺术品种发展。

5.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,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,深入实施文化旅游惠民工程,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、均等化。指导区图书馆、文化馆(站)和基层文化建设。

6.指导、协调、推进全区文化艺术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,组织推进全区文化旅游信息化、标准化建设。

7.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,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、传承、普及、弘扬和振兴。

8.负责拟订全区文化旅游产业政策,指导协调文化艺术、旅游产业发展,推进对外文化旅游产业交流与合作,指导文化、旅游类会展活动,扶持新型文化和旅游业态发展。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、挖掘、保护和利用工作,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。

9.负责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,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,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,对全区文化旅游市场安全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,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。

10.负责全区文化艺术、旅游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。

11.负责监督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,负责对区娱乐、演出、旅游、电影、艺术品、互联网上网服务等营业场所的经营活动以及从事演艺活动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督。组织查处全区文化、文物、广播电视电影、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,督查督办大案要案,维护市场秩序。

12.指导、管理文化旅游领域对外及港澳台交流、合作和宣传、推广工作,组织开展对外及港澳台文化旅游、广播电视领域的交流活动;组织指导、管理体育外事有关工作,开展体育对外交流与合作。

13.负责全区博物馆管理和文物保护工作。

14.协调和指导全区文物保护、利用、宣传工作,组织、协调重大文物保护项目的实施,承担确定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,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,拟订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组织实施,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。

15.指导全区文化旅游、文物博物等行业人才队伍建设。

16.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事业发展。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,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,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,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,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,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。

17.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事业发展。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,指导运动员队伍及梯队建设,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。

18.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事业发展,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。

19.拟订并组织实施体育产业发展规划,促进体育市场发展,依法管理体育市场。

20.组织开展体育领域科技研究、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工作。

21.组织我区参加省、市举办的各项体育赛事。

22.负责全区体育社团组织的资格审查及日常管理工作。

23.负责全区文化旅游、广播电视、体育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。

24.完成区委(党工委)、区政府(管委会),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
内设机构名称:

综合科 

联系电话:86532665

办公时间:上午8:00—11:30 下午13:30—17:00法定节假日除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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