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印发2023年3月份支持企业稳产促增长补助政策的通知

来源:平房区人民政府时间:2023-03-10 浏览次数:

区各规上工业企业:

为增强企业生产信心,持续激发我区企业生产活力,保障企业有序运行,突出做好稳增长工作,推动全区工业经济加速恢复整体好转,实现工业经济倍增计划,特制定工业企业稳产促增长补助政策如下:

一、主要内容

对2023年3月份当月产值较上年同期增加100万元(含100万元)以上的纳入规模以上统计库的工业企业,一次性给予奖励1万元,且产值每增加100万元,增加奖励1万元。省市同类政策,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。

二、补助方式

采取企业承诺兑现方式。由区工信科技局组织区内企业报送申报材料,包括在统计部门数据平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2023年3月份“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”表(B204-1)截屏并加盖公章、申报材料真实性及自愿承担违诺责任的承诺书、绩效目标申报表等,上述材料均上报扫描件。

三、组织流程

区工信科技局按照政策内容依据企业申报的“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”表(B204-1)截屏计算企业奖励额度,按最终核定额度进行奖补资金拨付。

四、申报时间

以区工信科技局最终申报文件时间为准。

五、有关要求

按照企业承诺制申报补助要求,企业应当如实申报,并自觉接受各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,同时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。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奖补资金的,区工信科技局有权追回全部资金,情节严重的,依法追究相应责任。涉嫌犯罪的,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

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政府

2023年3月1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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